环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辰药业研发中心建设及药品研发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
投资总额:7565.62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拟建的“医药研发项目”研发过程无副产品,研发产品最终作危废处置,无产品出售。本次扩建在原有研发楼基础上新增相应设备和原辅料,不新增建筑面积,现有总建筑面积约为2000m2。本项目员工在现有员工内调配,不新增员工,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50天,厂区不提供食宿。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纯水制备用水、注射液用水、清洗用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高科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至兴武大沟,最终汇入长江。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中颗粒物工艺废气排放限值中“药尘-其他”排放限值标准。
- 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锤式粉碎机、干法制粒机等产生的噪声,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物隔声,做减振接触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影响很小。
- 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未沾染原料的废包装材料、沾染原料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过滤残渣及废滤膜、废弃研发产品(包含不合格品)。
①未沾染原料的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
②沾染原料的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③废活性炭:企业纯水制备过程会产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
④过滤残渣及废滤膜: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⑤废弃研发产品(包含不合格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中要求;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各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认真实施本次环评所提出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保投资后,各项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所在地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同时本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2年9月22日至10月8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五、pg麻将胡了模拟器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1号
联系人:罗骏
电话:18061688443
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江苏晓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电话:18501402019/025-52718280
电子邮箱:xmhb2017@sina.com
日期:2022年9月22日